完善有关缓刑指示的规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6 14:41) 点击:189 |
【缓刑制度】完善有关缓刑指示的规定 【缓刑制度】完善有关缓刑指示的规定 所谓缓刑指示,是指为了防止被缓刑人将来继续实施犯罪而规定的某些他必须遵守的事项。缓刑指示与缓刑负担的区别在于,缓刑负担带有刑事制裁属性,而缓刑指示则仅仅是为了帮助被缓刑人更好地改过自新,而没有制裁的成分在内。设置缓刑指示可以使被缓刑人在改过自新时有可以努力的方向,使缓刑监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还可以使缓刑考察机关在判断被缓刑人是否已经改过自新时有明确的标准可供参照。因而对促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改过自新以及判断被缓刑人是否已经改过自新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法已经规定了一些属于缓刑指示的内容,具体表现在第75条关于被缓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这些规定的不足之处在于,它们仅仅是对犯罪人的一般性约束,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规定。而实践中,犯罪人的人格特征、犯罪的社会原因差别很大,因而在缓刑监督考察时对不同的犯罪人应当关注的重点也应当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因人格缺陷或者某种瘾癖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在缓刑考察时应当重点对其进行人格矫正或者督促其接受治疗,戒除瘾癖;对于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犯罪的人,在缓刑考察时应当重点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或者命令其从事与其职业活动相关的公益活动,以增强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对于在特定场所犯罪的人,应当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出入特定场所;而对于犯遗弃罪的犯罪人,在缓刑考察期间则应当重点监督其是否履行了赡养家庭成员的义务。等等。如果对不同的犯罪人规定千篇一律的缓刑指示,并根据这些指示来考察被缓刑人的表现,显然不能取得良好的缓刑效果和准确的判断结论,不利于缓刑目的的实现。 因此,应当针对不同的缓刑考察对象规定一些特殊的缓刑指示,包括命令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至于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可以借鉴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等缓刑制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刑法的规定,将犯不同罪行的被缓刑人在缓刑考察期间应当遵守的不同事项规定在某一刑法条文中,供法官确定被缓刑人在缓刑考察期间应当遵守哪些事项时选择适用。同时,还可以象某些学者所提出的那样,命令被缓刑人将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义务情况定期写成书面报告,呈交缓刑考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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