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孟云东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我国数罪与一罪形态及罪数标准学说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7 15:03)    点击:135

  我国数罪与一罪形态及罪数标准学说

  数罪与一罪,是针对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而言。具体地说,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则为数罪。

  一罪与数罪形态,在刑法理论上亦称为罪数形态。研究罪数形态的理论,则被称为罪数形态论。其基本任务在于,从罪数之单复的角度描述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形态特征,阐明各种罪数形态的构成要件,揭示有关罪数形态的本质属性,剖析不同罪数形态的共同特征并科学界定其区别界限,进而确定对各种罪数形态应适用的处理原则。

  我国刑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在全面剖析国外学者关于罪数标准学说的优劣利弊,吸收某些学说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普遍公认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主客观统一说)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理论。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犯罪构成标准说,以犯罪现象的自身规律为出发点。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以犯罪构成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可以在确保罪数判定的法定性、统一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此外,犯罪构成标准说,不仅在罪数形态论领域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而且为犯罪形态论的深入研究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所以,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作为罪数判断标准无疑是科学而合理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孟云东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孟云东律师,孟云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孟云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6340005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孟云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宿州律师 | 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孟云东律师主页,您是第200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