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孟云东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同居关系引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09-30 17:35)    点击:198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另外,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孟云东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孟云东律师,孟云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孟云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6340005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孟云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宿州律师 | 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孟云东律师主页,您是第20014位访客